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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04 15:21:00   浏览次数:10580   文字大小:【

市政府法制办:
 

  2018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全局上下把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作为今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统一部署,紧扣我市发展工作大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我局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贯彻落实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局上下把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作为今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纲要》精神,使《纲要》精神在各级领导干部当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以《纲要》精神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在文博系统较好的营造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氛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文物执法行为规范进一步提升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是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和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我局紧紧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着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行政管理、文物保护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多次受到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好评。二是全面落实了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加强了学习宣传,认真梳理了权力清单,强化了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了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了领导责任为核心的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立了由局长余杰担任组长、李永强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和文物监察大队为成员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余杰局长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非常重视,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要有法律意识,并参与指导文物法制宣传工作。市文物局与文物监察大队、文物监察大队负责人与执法人员层层签订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文物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明确文物执法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实现权责统一。三是建立完备的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学习宣传培训制度、廉洁从政文明执法制度、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文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投诉控告检举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我局还坚持实行首办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在此基础上,我局每年都要对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建立了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档案。四是严格规范了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程序。根据上级关于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要求,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和多项文物行政处罚事项,修订了文物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文物行政执法程序,对所办案件先由主办人和协办人根据收集的证据进行研判,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改正,对不规范的执法文书及时纠正,做到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运用自由裁量权合适、程序合法后,经严格审查、把关后,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再向当事人送达处罚文书。五是认真规范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严格按照修订过的《洛阳市文物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全面梳理,认真执行。同时,我们在内部组织开展了一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了整改,对整改暂时有困难的,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要求。六是积极开展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为确保在文物行政处罚过程中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裁量标准,我局文物监察大队于6月份和12月份先后两次对今年立案并结案的案卷,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案卷装订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评查,积极查找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规范了文物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七是坚持开展说理性文物执法工作。坚持把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处置与疏导有效结合起来,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实施文物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违法事项,我们要求执法人员严格对照《洛阳市文物局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事实、证据、法律规定为依据,说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理由,把说理性贯穿于实施文物行政处罚的全过程,尤其体现在法律文书制作上,确保了文物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说服力。八是畅通了群众举报渠道。采取向社会公布文物监察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多种举报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浏览网络各大论坛、市政府“连线政府”版块,对群众电话举报的文物违法问题,在市区的30分钟内安排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在县乡的15分钟内转交当地执法部门查处,对网络上举报反映的文物违法问题一经浏览发现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查处。同时,成立全天候110快速机动反应队伍,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一有文物违法举报,快速出动查处。

  三、服务型执法建设成效明显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法制室的有关要求,结合文物执法工作实际,在2018年度推进服务型文物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改进文物行政执法方式,全面实施行政指导。认真落实文物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在文物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通过现场告知、电话提醒等多种形式,向当事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减少文物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有文物违法倾向的建设单位,主动靠上门进行说服教育,促其主动整改,确保文物安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回访制度,每次文物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后,在送达决定文书的同时,送达行政执法回访意见表,由当事人现场或者事后填写并交回,及时了解文物违法行为的纠正、整改情况,以及文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促进执法关系的和谐。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文物执法人员素质。以建立一支“形象好、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的文物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大力开展学习培训,从思想政治上强化执法人员正确看待手中权力,树立了公正、公平执法意识;从执法行为上强化执法人员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推进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关精神的学习。认真组织文物执法人员学习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使执法人员深刻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改进文物执法方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并把依法行政、从严治党要求自觉落实到文物执法实际工作中,为文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强化了文物执法业务学习培训。坚持每周安排半天时间,在执法人员自学的基础上,针对文物行政执法的特点,采取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的形式,对文物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和研讨,对证据的收集方式方法进行传授,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积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我局行政许可项目重新进行了清理。并对由我局负责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流程及具体承办人进行了梳理和明确,对各项行政审批项目的文书进行了规范。我局办公室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目前未收到过行政复议申请。四是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维护《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洛阳文物网站公布,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条件、步骤和监督方式,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以及索引信息公开目录的方法进行了说明,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务信息、政务、公告、局长信箱等专栏,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程招投标等继续在我局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五是扎实推进了文明执法,倡导理性执法、平和执法。认真落实了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工作目的。下功夫强化了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了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尊重和保障人权,没有出现过侵害当事人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现象。

  四、查处违法案件,强化文物执法监督

  我局一直把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提升文物保护的整体水平,维护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尊严。针对我市古遗址、古墓葬比较多的实际,我们集中精力把文物执法的重点放在打击基本建设领域文物违法活动上,从重从快地查处了一批文物违法案件,使文物违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通过对破坏文物案件的严厉查处和曝光,在社会上形成了很大反响,有效地震摄了文物犯罪分子,较好地推动了文物保护工作。

  五、积极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针对洛阳文物工作实际,大力开展文物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尽量减少或避免在生产生活中发生文物违法行为。坚持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11·19”《文物保护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是“中国文化遗产日”等时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种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或印制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宣传版面,到群众集中的广场等区域进行发放、展示,宣传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文物法律知识,努力增强广大群众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意识。组织文物执法人员利用不同的时机,深入到不同的建设工地,针对不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人员,积极开展文物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使他们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地承担起文物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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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文物局负责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工作;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全市国家级、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文物商店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的申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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