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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9 17:00:00   浏览次数:8522   文字大小:【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文物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我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紧紧围绕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2021年重点亮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等系列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河南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作为今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学法培训班、法律知识测试、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纲要》精神,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切实以《纲要》精神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在文博系统内营造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氛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学习宣传,认真梳理权力清单,强化执法监督。建立了领导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成立了以局长余杰同志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和文物监察大队为成员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文物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制度,市文物局与市文物监察大队、文物监察大队负责人与执法人员层层签订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认真制定《文物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各级本部门层层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依法依章履行职责。领导干部发挥了“关键少数”作用,将法制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行文物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以实际行动带动文博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根据省市两级政府部署、要求,积极与省文物局对接,完成6项省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接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人民政府部署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化”工作,涉审事项细化至34项。做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2021年,我局共计办理涉及建设工程的文物行政许可100项。完成文物勘探面积543万平方米,完成考古发掘面积2万平方米。为轨道交通、市政道路、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一大批省、市重点项目提供了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配合基建考古发掘等服务。二是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在局网站上开通“双公示专栏”,及时公开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三是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市民之家设立办事窗口,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坚持项目为王、结果导向,通过“万人助万企”“百人助百企”等活动,协助企业解决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先后为洛阳洛百实业有限公司、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项省市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四、持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水平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全面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余杰同志为组长,包括其它党组成员在内的的党组中心组。严格落实好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定期召开党组会和民主生活会,重大问题 由局党组班子共同民主讨论决定。局党组书记带头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正确有效集中,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坚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对我局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面对大遗址保护展示和“东方博物馆之都”建设等省市重点工程众多的实际,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形成局党组领导、筹建处牵头、项目部直接负责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做好扬尘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废水污染防治、建筑生活垃圾处理和工地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环境保护和工地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效果。

  五、严格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公正文明

  积极落实有关要求,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执法行为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认真修订文物行政处罚权责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编制权责清单的要求,在2015年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文物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明确了职权名称、处罚种类、实施主体、设立依据、实施流程、办理期限等,并在市政府网站统一进行公开。二是切实落实文物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要求,建立了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文物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制度,明确了市文物执法大队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进一步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文物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落实文物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明确了文物执法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实现了权责统一。三是严格规范文物行政执法程序。结合文物执法实践,从案件来源、立案、调查取证到集体研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方面,认真编制修订了《文物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流程图》,配备了文字说明,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同时,新修订了《洛阳市文物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在市文物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四是坚持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严格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均向市政府备案部门进行备案。五是规范文物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根据《行政处罚法》修订情况,重新制作了文物行政处罚指导案例,规范了执法文书格式。加强执法人员传帮带,确保每名执法人员不但会熟练操作执法记录设备,同时也严格按要求规范制作文物行政处罚案卷。六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三项法制审核制度。做好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双公示”要求,市文物执法大队办理的每一起文物行政处罚案件,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执法决定信息在局网站公开,每月10日前报市信用办“双公示”系统。抓好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认真编制了《洛阳市文物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严格督促执法人员认真落实,从执法检查现场开始,到调查询问、专家鉴定、执法文书送达等方面,做到全过程留痕。积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每个案件从立案审批、调查终结报告审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到结案审批,均进行了法制审核。局主要领导积极履行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责任,坚持对每个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批,确保了案件质量。

  六、扎实抓细抓好文物安全保护工作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的文物安全工作方针,主要领导和局党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压紧压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共327处,发现隐患问题237项,督促整改完成229项,整改完成率96%。严格落实防汛主体责任,确保汛期文物安全。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依法依规抓好文物执法监管。开展执法巡查79次,有力打击文物行政违法活动。2021年,共立案12起,结案9起,收缴罚没款105万元。联合公安部门打防机制日益完善。全市共侦破文物犯罪16起,打击处理88人,追缴文物216件。追缴文物216件,强化文物安全信息反馈落实和舆情案件处理。夯实基础,统筹推进文物平安工程。推进完成白马寺、水泉石窟、宜阳五花寺塔、伊川书院等9项三防工程。文物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连续39年实现馆藏文物安全年。

  七、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了服务型文物行政执法建设。一是认真学习服务型执法建设有关精神。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使大家深刻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改进文物执法方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创新文物执法机制,提升文物执法水平。二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工作目的,做到了举止得当、语言文明,下功夫强化了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意识,没有出现不良影响。三是积极做好行政指导。按照省市要求,坚持把行政指导纳入文物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采取提醒、协商、教育、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文物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及时了解文物违法行为的纠正、整改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促进执法关系的和谐。四是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开展常态化安全警示提示,积极推动文博单位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利用安全微信群、局网站等平台,及时推发文物安全提示提醒和警示案例;抓住重大节假日、全国、省、市“两会”等重要节点及时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利用各类板报、宣传栏、LED显示屏张贴安全图标和播放安全提示,大力普及文物知识。深化文物安全宣传教育“五进” 工作,积极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8博物馆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基层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其周边社区,开展“入户式”“网格化”文物消防安全法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文物消防安全手册》等文物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树立保护和传承的理念。强化学习培训,2021年,先后组织4次240余人次市县两级文物安全培训,通过邀请市消防支队、市消协专家讲授消防安全常识,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实操演练,有效提高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力。

  八、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落实情况的公开公示工作,编制并维护《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在洛阳文物网站公布,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的条件、步骤和监督方式,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以及索引信息公开目录的方法进行了说明。局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务信息、政务、公告、局长信箱等专栏,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及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信息,编制完成本单位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等。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程招投标等继续在局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行政执法目标管理体系、行政处罚流程以及法治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90多条,其中包括我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类应急预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重大民生信息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政务透明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好的信息服务。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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