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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基本陈列艺术品制作与安装工程招标邀请函
发布时间:2015-08-25 11:19:17   浏览次数:3910   文字大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洛阳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就基本陈列艺术品制作与安装工程(即旧址复原陈列硅胶人物像及多媒体视频影像制作与安装工程,含1警卫排士兵擦枪、打绑腿动态硅胶人物一组;2交通科交通员硅胶人物像一组;3《全国八办分布图》壁挂电子沙盘一套;4《洛八办交通通讯图》壁挂式动态电子演示图一套; 5液晶电视及展陈辅助背景视频资料制作二套;6《朱总司令来八办》场景重新布置<含场景外栏杆更换>)及影像剪辑制作等内容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供应商应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识标牌设计制作、雕塑、展览展示设计制作、景观设计等)、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近三年承建类似项目合同书(合同金额≥80万元)原件一份、中标通知书及验收报告(以上证件需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到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登记资格后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2、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供应商应有完成文物项目的经验和能力。
    4、供应商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技术力量强;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设备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5、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网上公示期内进行实地勘察,地点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洛阳市九都东路222号)。
    6、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30日下午17:00前。
    7、提交响应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8月31日上午9:30时,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
    8、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吕先生   15036553361 , 赵先生    13837987998 。
    9、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份。
    10、供应商对本谈判文件如有疑问需要澄清,请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本次采购如有变更、答疑或其他通知,将在洛阳市文物局网上公布。
 
    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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