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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执法规范用语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16:30:00   浏览次数:879   文字大小:【

  洛文物〔2023〕69号

  洛阳市文物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全面推行执法规范用语实施计划的通知


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依据《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执法规范用语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法组〔2023〕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统领,深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计划安排

  在市文物行政执法大队和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规范用语(以下简称“法言法语”),深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3年底前,通过动员推动、全面培训、督导考核等措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言行举止,促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推动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提升。

  (一)抓好思想发动。适时组织召开动员会,讲清推行“法言法语”的重要意义,选取执法水平高、工作效果好的执法案例作典型发言,促进执法人员端正“无我忘我、不卑不亢、公平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态度,改进“谁执法、谁摄录、谁负责”的音像记录工作方式,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文物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4月20日前。

  (二)规范执法用语。市文物执法大队在前期制定“法言法语”的基础上,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种类为主,进一步研究细化,制定简单易学、简明扼要、朗朗上口、公正文明的文物执法规范用语,确保行政执法“法言法语”能够真正适用和推行。

  责任单位:市文物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三)开展学习培训。市文物执法大队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行政执法“法言法语”印制学习培训培训资料和展板,发挥好“传帮带”作用,积极开展“法言法语”业务培训,并定期开展“法言法语”应用测试,检验学习效果,确保人人参与培训,人人牢记在心,人人学会使用。

  责任单位:市文物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5月25日前。

  (四)加强考核督导。市文物执法大队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通过实地检查、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对“法言法语”以及音像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局安全保卫科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将“法言法语”以及音像使用管理情况作为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通过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严格督导推动落实。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安全保卫科、市文物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五)做好总结宣传。市文物执法大队要加强信息收集,注重汇总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局安全保卫科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文物行政执法影响力,积极营造良好的文物行政执法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安全保卫科、市文物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法言法语”工作已列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重点工作。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和市文物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推动落实,确保“法言法语”深度融入文物执法活动中,推动文物执法工作高质量。

  (二)提高思想认识。市文物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法言法语”工作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减少行政执法争议、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度的重要作用,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领导领学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灵活运用“法言法语”,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推动责任落实。市文物执法大队要加强督促检查,灵活采用抽查音像、实地检查等方式,每月对“法言法语”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于每月25日前将检查和通报情况报市文物局安全保卫科。局机关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升。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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