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洛阳市文物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下属洛阳博物馆、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洛阳民俗博物馆、洛阳关林管理处、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等14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洛阳市文物局主要职责为: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文物钻探、考古发掘、文物研究、文物流通、流散文物等业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洛阳市文物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425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397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人员391人,离退休人员150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继续把大遗址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围绕“一区、一轴、一带”总体建设规划,完成隋唐城明堂提升改造工程,开工建设隋唐城九洲池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推进汉魏故城国家遗址公园、邙山陵墓群遗址公园建设;抢救修缮一批濒危文物古建;完善“四有”工作,使全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00处;继续做好申遗成功后的丝绸之路和大运河洛阳段整体保护工作;重点支持文物大县博物馆建设,发展民营博物馆,使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总数达到50家;充分利用地下文物遗迹众多的特点,继续做好考古和科学研究工作,争取荣获“全国文物考古十大发现”。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21154.80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3292.87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16.7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89.79万元,财政专户收入3520.44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491万元,部门2014年结转资金1234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21154.80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支出3292.87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16.7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89.79万元,代管资金3520.4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491万元,部门2014年结转资金12344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分:工资福利支出1140.41万元,占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1.73万元,占2.1%;商品和服务支出122.80万元,占0.6%;项目支出19449.86万元,占91.9%。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40.41万元,占2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1.73万元,占9.2%;商品和服务支出122.80万元,占2.6%;项目支出3094.42万元,占64.4%。主要项目是:大遗址保护、汉魏故城大遗址保护租地、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等。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140.41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441.7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2.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94.42万元。
2015年行政经费预算安排646.37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123万元,主要采购办公设备、壁画修复专用仪器设备等物品和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工程以及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等。
四、“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2015年我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14.70万元,较之2014年的该项支出预算数191.86万元减少了 77.16万元,降幅为40%。
洛阳市文物局
2015年2月28日
附表1:部门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明细表
附表3: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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