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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6-02-18 09:21:00   浏览次数:48334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洛阳市文物局负责向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市文物局领导信息;

  2、市文物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下属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4、市文物局规范性文件;

  5、市文物局年度工作报告;

  6、文物保护方面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市文物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情况;

  8、列为市政府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

  9、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0、市文物局公告、公示;

  11、日常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利用洛阳市文物局网站发布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所有主动公开的内容。

  2、“窗口”公开。在洛阳市文物局801房间,受理公众申请和提供公开信息目录。

  3、电话咨询。市文物局办公室设立咨询电话,办公时间为9:00-11:30、15:30-18:00(节假日除外),电话号码为65156389。

  4、新闻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各类信息产生后,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洛阳市文物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开元大道232号801房间,办公时间为9:00-11:30、15: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9—65156389。

  传真电话:0379—65156373。

  通信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232号文物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023。

  电子信箱:wwjbgs@163.com。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洛阳市文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洛阳市文物局网站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洛阳市文物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到电子信箱:WWJBGS@163.COM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在收到完备的《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查找途径。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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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文物局负责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工作;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全市国家级、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文物商店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的申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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