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全市文物保护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的主报、论证和审核或初核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推荐和备案,并督促落实“四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相关保护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市考古调查、考古发掘和文物勘探工作;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负责线性文化遗产、工业遗产、传统民居、老字号等新型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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