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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及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18 16:41:06   浏览次数:14338   文字大小:【

  1、案件来源(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或组织转交、巡查发现。)

  2、现场检查(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检查当事人是否存在文物违法行为,如存在文物违法行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并录音录像。)

  3、立案审批(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3日内填写《立案审批表》,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领导指定案件主办人、协办人,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报洛阳市文物局分管领导批准。)

  4.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

  5、调查取证(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案件主办人、协办人调查取证,调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5.1、要收集施工合同复印件。

  5.2、要收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3、代理人要在现场位置图、现场照片上签字,代理人和办案人员要逐一签字。

  5.4、要认真仔细做好询问笔录,代理人和办案人员要逐一签字。

  5.5、要让当事人在《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签字。

  5.6、要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填写《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审核表》。

  5.7、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协助专家出具《文物鉴定报告》。(情况紧急时,也可在责令改正送达后进行鉴定,及时固定证据。)

  5.8、要对责令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向当事人送达《整改意见复查意见书》。

  5.9、要对涉案音视频进行登记,填写《涉案行政执法视(音)频记录登记表》。

  6、调查终结(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案件主办人、协办人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经法制机构审核和洛阳市文物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洛阳市文物局主要领导审查。)

  7、审查《调查终结报告》(洛阳市文物局主要领导对《调查终结报告》进行审查,决定处理意见。)

  7.1、文物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或文物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7.2、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7.3、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洛阳市文物局主要领导应当组织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案件主办人、协办人认真记录集体讨论会议内容,并制作《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审批(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案件主办人、协办人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审批表》,经法制机构审核和洛阳市文物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洛阳市文物局主要领导批准。)

  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案件主办人、协办人于7日内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及时限。)

  9.1、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也不申请听证。

  9.2、当事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案件主办人、协办人认真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9.3、当事人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的,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案件主办人、协办人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依法组织听证并制作《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笔录》。

  9.4、根据陈述、申辩审查情况或者听证情况,洛阳市文物局主要领导应当组织再次进行集体讨论,案件主办人、协办人认真记录集体讨论会议内容,并制作《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9.5、根据集体讨论情况,如果对当事人减免处罚的,再次进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审批(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案件主办人、协办人再次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审批表》,经法制机构审核和洛阳市文物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洛阳市文物局主要领导批准。)

  9.6、再次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案件主办人、协办人于7日内依法向当事人再次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告知其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及时限。)

  1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案件主办人、协办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经法制机构审核和洛阳市文物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洛阳市文物局主要领导批准。)

  1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案件主办人、协办人于7日内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于15日内向备案审查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材料。)

  11.1、当事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11.2、当事人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的,制作《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和《延期缴纳罚款决定书》,经法制机构审核和洛阳市文物局分管领导审批后,依法向当事人送达。

  11.3、当事人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六个月后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当事人自收到催告通知书10日内仍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结案(洛阳市文物执法大队案件主办人、协办人填写《结案审批表》,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报洛阳市文物局分管领导批准。之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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