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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1 09:39:09   浏览次数:5490   文字大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国家一级博物馆:

  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及《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2、3),我局决定于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开展2012年度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国家文物局核定公布的所有100家一级博物馆均应参加运行评估。
  二、本次评估周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评估包括定性评估、定量评估和现场复核三个环节,现场复核将按10%―15%的比例随机抽查确定。
  四、各一级博物馆应于2013年1月15日后登录“全国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子系统,域名:museum.sach.gov.cn),在线填报《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附件4),申报书中各项指标的填写应体现评估指标体系相应指标项的“考察要点”的要求。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线填写审核意见并打印《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一份,于3月15日前报送我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运行评估工作,精心组织本行政区划内一级博物馆参加运行评估,并对现场复核工作给予必要协助。
  六、我局将向社会发布本次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的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一级博物馆,将直接取消其一级博物馆资质等级。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一级博物馆,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必须重新参加一级博物馆定级评估。经定级评估仍未能达到相应标准的,取消其一级博物馆资质等级。


  联系人及电话:
  评估业务工作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支小勇、李 晨
  电话010-56792098,传真010-56792096,手机18910881262、13811522387,电子邮箱zhixiaoyong@sach.gov.cn
  系统技术支持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仇 岩、程海军
  电话010-84637279,传真010-84637279,手机13901164961,电子邮箱chenghaijun@sach.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
     2.《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
     3.《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
     4.《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格式)》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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