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文物〔2018〕25号
洛阳市文物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文物(文广新)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71 号)要求,依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市文物局对2017 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7 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 件,宣布废止、失效6 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洛阳市文物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洛阳市文物局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