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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文物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1-25 16:50:04   浏览次数:3911   文字大小:【

  洛文物〔2018〕25号

  洛阳市文物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文物(文广新)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71 号)要求,依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市文物局对2017 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7 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 件,宣布废止、失效6 件。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洛阳市文物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洛阳市文物局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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