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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洛阳市文物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2-07 15:37:00   浏览次数:9242   文字大小:【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洛阳市文物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下属洛阳博物馆、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洛阳民俗博物馆、洛阳关林管理处、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洛阳市隋唐城遗址管理处等15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洛阳市文物局主要职责为: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文物钻探、考古发掘、文物研究、文物流通、流散文物等业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洛阳市文物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45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420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人员404人,离退休人员166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完成汉魏故城西城墙(南段)保护展示工程,确保隋唐洛阳城九洲池竣工开放,全面开工二里头遗址博物馆和应天门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建设,完成南城墙遗址公园方案编制工作,加强博物馆建设和文物资源利用,做好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切实把文物这一古都“金色名片”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努力为我市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体系,巩固提升洛阳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地位做出新贡献。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9,864.30万元,比2016年增加1,064.10万元,增长5.66%,主要是提前下达的2017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增加。其中:财政一般拨款6,374.04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5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399.02万元,财政专户收入2,646.00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2,439.00万元,部门2016年结转资金6,756.3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9,864.30万元,比2016年增加1,064.10万元,增长5.66%。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992.43万元,占10.03%;商品服务支出214.37万元,占1.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5.69万元,占1.29%;项目支出17,01.87万元,占87.60%。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992.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5.6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14.37万元、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5,560.57万元。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09.6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7,546.27万元,主要采购大遗址建设、二里头博物馆建设、物业管理、会议、培训、印刷等服务、物品或工程。

  四、“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公务接待费22.85万元,较上年减少3.9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把公务接待审批,执行省直机关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0万元,较上年增加14.7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区考古工作加重和二里头博物馆建设增加公务用车消耗。

  2017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一致。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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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文物局部门2017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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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文物局负责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工作;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全市国家级、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文物商店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的申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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