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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洛阳市文物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10-17 15:36:00   浏览次数:9515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文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文物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文物局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物局概况

  一、文物局主要职责

  洛阳市文物管理局主要职责为: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文物钻探、考古发掘、文物研究、文物流通、流散文物等业务工作。

  二、文物局决算单位构成

  文物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1.局机关本级。洛阳市文物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文物科、博物馆科、安全保卫科、人事科、财计科、监察室、机关党委。

  2.局属事业单位。洛阳市文物局下属14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分别是:洛阳博物馆、洛阳周公庙博物馆、洛阳民俗博物馆、洛阳周王城天子驾六博物馆、洛阳古代艺术博物馆、洛阳丝绸之路博物馆、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洛阳市邙山陵墓群管理处、洛阳关林管理处、八路军驻洛办事处纪念馆、洛阳市山陕会馆文物保管所、洛阳市白马寺汉魏故城文物保管所、洛阳市文物监察大队、洛阳市文物交流中心。

                          

第二部分
文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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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文物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文物局2015年收入总计万元,支出总计34,534.86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02.99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年初结转和结余数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物局本年收入合计19,098.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29.53万元,占84.98%;事业收入2,711.45万元, 占14.19%;其他收入157.95万元,占0.8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物局本年支出合计21,65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1.47万元,占19.45%;项目支出17,438.84万元, 占80.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文物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1,008.30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8.02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年初结转和结余数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物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634.36万元,支出决算为18,59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4%。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50万元,占0.03‰;18,228.70万元,占98.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75万元,占4.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92万元,占0.72%;住房保障(类)支出144.00万元,占0.77%。
 
(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年初预算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任务调整预算。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年初预算为1.4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年初预算为17,262.41万元,支出决算为18,21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的增加。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年初预算为8.62万元,支出决算为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为71.91万元,支出决算为8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的增加和标准的提升。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年初预算为130.71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的增加。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48.81万元,支出决算为14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不再享有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物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9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78.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12.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物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4.7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42万元,完成预算的96.27%,,主要原因: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开支。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36.38万元,下降24.78%,主要原因:我们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2.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7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2人次。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临时国际文物交流任务。
决算数比 2014 年增加10.14万元,增长405.60%,主要原因:国际文物交流任务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51万元,完成预算的90.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33.05万元,下降28.85%,主要原因:我们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16.27万元,完成预算的66.95%,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 年共接待152批次、1,162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压减接待费开支。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13.47万元,下降45.29%,主要原因:我们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接待费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物局2015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0.69万元,支出决算为2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0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隋唐宫城核心区拆迁补偿支出24.5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物局2015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5万元,比 2014年减少27.42万元,降低59%。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洛阳市文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3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3.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9,167.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2.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5.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洛阳市文物局共有车辆4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考古工地运送文物用车;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3台。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 年,文物局共组织对34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103.61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绩效评价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资料依据真实可靠,评价结果合格。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是指文物局用于干部培训方面的支出。
培训支出(项):是指文物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是指文物局用于公用文化设施、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是指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2.其他文化支出(项):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是指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是指文物局(包括文物监察大队)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文物局(包括文物监察大队)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文物保护(项):是指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4.博物馆(项):是指文物局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的支出。
5.其他文物支出(项):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是指除文化文物以外用于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是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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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文物局负责管理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工作;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全市国家级、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文物商店的审批和文物鉴定机构的设立、撤销的申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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