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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日报: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遗产论坛发言摘登
发布时间:2019-04-12 09:10:44   浏览次数:3939   文字大小:【

  

  文化遗产论坛现场

  4月10日,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遗产论坛在我市开幕。来自中国及立陶宛、波兰、拉脱维亚、捷克等国家的近百名文化官员、专家学者共聚洛阳,交流本国文化遗产与城市发展的经验和体会。论坛期间,与会的各国代表以“文化遗产与城市发展”为主题,对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胡冰

  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遗产合作共同体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胡冰

  1985年12月12日,中国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事业正式扬帆起航。30多年来,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从无到有,由少变多,发展迅猛。目前,中国已有53项世界遗产,居世界第二位。

  5年前,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向全世界发表了历史性演讲,提出“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5年来,中国与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尼泊尔、缅甸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文物古籍保护修复工作,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等与20多个国家合作开展了40余项考古项目;加强与世界遗产国际组织的互动合作,与21个国家签署了政府间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的协定,成功实现文物返还1000余件,累计举办了近300场文物展。

  中东欧国家应与中国一道,共同完善文化遗产国际协调联络机制,打造中东欧国家、中国人文交流推进器;共同构建稳定多维的政府间合作网络,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遗产合作共同体;加强合作,共同寻找中国-中东欧国家政府间合作新亮点,除世界文化遗产领域外,在博物馆管理、联合考古、文物科技、人员培训、防止文物走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维度务实合作,使文化遗产的保护合作成为提升中国-中东欧国家政府间合作的催化剂。

  

  捷克文化部文化遗产保护司司长 伊里·瓦吉奇纳尔

  利用政府资金促进文化遗产发展

  ——捷克文化部文化遗产保护司司长 伊里·瓦吉奇纳尔

  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已将捷克的12处古迹遗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包括布拉格历史中心、克鲁姆洛夫历史中心等。

  捷克文化部一贯重视展示世界遗产的必要性,这不仅因为这些遗产地的重要性和日益提高的受欢迎程度,而且尤其是鉴于缔约国具有为子孙后代认定、保护、展示和传承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责任,为此应采取必要措施对遗产资源尽可能加以利用。

  捷克文化部于2008年制订了“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的计划,旨在支持已经列入或通过国际上规定的渠道计划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遗产地的发展,以及对正在由国家遗产研究院编制申报文本项目提供支持。

  2008年至2018年,捷克文化部为300多个世界遗产项目总计拨款8000万捷克克朗。这些项目绝大多数都完成了目标任务,为捷克的世界遗产地全面发展作出了贡献。这也证明了相对少量的资金可产生真正专业的成果。尽管设立时间不长,但世界遗产支持计划已成为利用政府资金促进捷克文化遗产发展的良好典范。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 柴晓明

  因地施策古迹保护的“中国模式”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 柴晓明

  从东南亚灿烂辉煌的吴哥古迹保护,到乌兹别克斯坦花剌子模州希瓦古城的古迹保护,再到尼泊尔九层神庙王宫建筑独特的修复,20年来,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在国际文物交流合作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的文物保护与考古国际合作始终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坚持尊重当地的传统做法和工艺,最大限度保留历史信息。基于不同文化遗产的残损现状和建筑特点,采用不同的保护策略和修复方法。

  如针对柬埔寨周萨神庙周边散落4000余块砂石构件,予以“遗址保护、抢险加固、重点修复”;面对吴哥窟遗址群茶胶寺建筑巨大体量和现状险情,因地制宜使用钢结构支护、锚杆、拉杆等保护措施;对尼泊尔九层神庙,尊重当地的传统做法和工艺,为局部结构薄弱部分进行加固补强。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结合中国文物保护的经验和成果,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路线,逐渐在文物古迹保护国际舞台上形成了独特的“中国模式”。

  

  波兰国家文化遗产局工作人员 芭芭拉·弗玛尼克

  建立完善历史遗迹保护体系

  ——波兰国家文化遗产局工作人员 芭芭拉·弗玛尼克

  波兰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早成立时的创始国之一。波兰于1976年批准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8年,第一批共12处遗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有两处来自波兰:克拉科夫历史中心和维利奇卡盐矿。今天,在《世界遗产名录》存在40多年之后,波兰拥有15处被公认为具有突出价值的世界遗产,以及数千处在国家古迹名录中受保护的历史遗迹,它们代表了波兰文化、历史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几十年来,波兰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历史遗迹保护体系。《历史古迹保护和维护法》是波兰的主要法律文件,其中明确规定了古迹的保护目标、保护范围和保护形式。该法案还制定了几项保护原则,包括制定古遗迹保护的国家规划原则,为古遗迹的保护、修复及相关工作筹措资金的原则,组织成立遗产保护机构的原则等。

  根据这个法案的规定,“历史遗迹”指一个遗产或为可移动文化遗产,其构成部分或全部是人类的作品,或与人类的活动有关,它们是过去时代或事件的证明。由于历史遗迹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对其实施保护符合社会利益。

  波兰已经建立的关于遗产保护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列入古迹名册、认定为国家历史古迹、成立文化公园、制定地方遗产保护协议等。

  

  敦煌研究院保护研究所所长 郭青林

  用匠心呵护遗产以文化滋养社会

  ——敦煌研究院保护研究所所长 郭青林

  敦煌莫高窟是现存规模最大、延续时间最长、内容最丰富、保存最完整的佛教石窟群,被誉为“沙漠中的美术馆”和“墙壁上的博物馆”。敦煌人经过75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出了符合敦煌石窟发展的“基于价值完整性的平衡发展质量管理模式”,用匠心呵护遗产,以文化滋养社会。

  遗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多层面、多维度、跨领域的开放式动态管理过程,涉及诸多物理的和人为的要素,整个管理过程平衡是相对的。从表象上看,保护是基础,研究是核心,弘扬是目的,但三者又互相关联,互为表里,协同发展。同时,保护、研究和弘扬又与莫高窟价值、人才培养等要素相互交叉,互相协同发展。

  高质量的文物保护,就是要做到最小干预,保持文物本体及其赋存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真实完整地保存莫高窟价值载体的物理信息和文化信息,在规范流程下实施精细化保护。

  研究方面,建立了基于莫高窟价值整合社会资源的“协调管理”研究体系,从最初的壁画临摹与绘画技法研究,逐步扩展到敦煌石窟考古研究、敦煌石窟艺术研究、敦煌壁画图像研究、敦煌文献研究、敦煌历史文化研究等,取得丰硕研究成果。

  文化弘扬方面,针对不同公众,采用不同的文化弘扬和传播方式,积极拓展淡季旅游项目,开发系列研学品牌和体验课程,满足游客不同层次的需求。(洛阳日报记者 常书香 李三旺 通讯员 蔡丹 本版照片由记者 刘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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