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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文物罚决〔2020〕1号
发布时间:2020-02-27 11:40:00   浏览次数:37198   文字大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洛文物罚决〔2020〕1号
处罚名称 文物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1 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邙山陵墓群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洛阳市瀍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控(洛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329541259F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旭辉
处罚结果 罚款伍万元,已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0-2-27
处罚机关 洛阳市文物局
当前状态 0
地方编码 4103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20-2-2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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